四四中文网 > 1926之崛起 > 第一百九十四章 大战序曲 中东路(二)

第一百九十四章 大战序曲 中东路(二)

推荐阅读:唐枭乘龙佳婿长宁帝军医妃惊世重生民国娇小姐奋斗1981神医狂妃:邪王,甜甜宠毒妻难逃:仙尊,太强势!冥婚,弃妇娘亲之家有三宝舌尖上的大宋

一秒记住【四四中文网 www.44zw.net】,精彩小说无弹窗免费阅读!

    其实,并不是南京政府没有一点消息。只不过相关消息不多,而王叙认为这些问题并不事关第四路军,第四路军当前的首要问题是如何对付阎锡山,谋夺山西。所以,他的情报重点都放到了山西方面,关于“中东路事件”的消息都没有递到宋哲武这里,而宋哲武又忙的不可开交,自然也就不知道这些事情。

    见宋哲武对“中东路事件”一点不知情,而且还很关心事态发展,王叙知道自己失误了,忙把他所掌握的消息向宋哲武报告。

    不过,王叙所知道的也不多,他的消息现在都是来源于广播、报纸。也就是‘7月10日,东北军在中东铁路沿线各地配置军队,没收铁路电报、电话,查封苏联商船公司、贸易公司、火油公司等,将中东铁路管理局叶木沙诺夫、副局长艾斯孟特等苏联高级官员全部免职,令范其光代理局长,解散苏联职工联合会、共产青年团、妇女部、童子军等团体,逮捕苏联人200余名,引发了 “中东路事件”。

    再有就是7月13日。苏联就中东路事件向南京政府发出为期3日的最后通牒。同时黑龙江省城齐齐哈尔自7月1日至13日经由轮船发往萝北、瑷珲、乌云、奇克、逊河等县公文邮件,均被苏军扣留。15日中东路货车停驶,乌苏里铁桥被苏方破坏,吉林、黑龙江军队开往五站、满洲里。17日苏联政府宣布与国民党政府断绝外交关系,停止与中国的铁路交通,保留1924年中俄、奉俄两协定规定的一切权利,并警告中国东北当局和南京政府,中东路如不恢复原状,中国将有莫大危险等公开信息。’

    宋哲武虽然对王叙的情报工作很不满,可是这个时候也不好多说什么,要知道王叙可是被他“赶鸭子上架”,硬逼到这个位置上来的,出现些纰漏也是正常,王叙这个情报工作的门外汉还需要不断地学习,积累经验,甚至是教训。

    葛光庭字静岑,安徽蒙城人,生于1880年,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考入安徽武备学堂,毕业后被选为公费留学生,入日本陆军士官学校炮兵科。留学期间,先后加入“兴中会”、“同盟会”。回国后任保定军官学校炮科教官。民国初年,任陆建章部参谋长,第四混成旅旅长。民国12年11月,一度任孙中山陆海军大元帅府高级参谋。同时他也是张学良的心腹和忘年之交。

    一脸忧色的葛光庭在梁璧的引领下来到会客室,宋哲武忙起身相迎,一一为葛光庭介绍陶蓉、王叙、李文田三人。

    葛光庭见第四路军的高层核心人物都在场。知道一定是他们在是否出兵问题上有分歧,看来宋哲武好像很倾向于出兵,不然宋哲武也不会把他的左膀右臂都找来。只是宋哲武应该还没有拿准主意,找他来就是要探查“中东路事件”的详细情况,好做出最后决定。

    葛光庭很清楚,第四路军能否出兵就看在场的这几个人的态度。不过,他对说服这几个人很有信心。葛光庭年近五旬,走南闯北多年,见多识广,他认为越是学历高的人、越是年纪轻的人,他们的爱国情感就越深,民族大义感也就越强,甚至有时可能显得还很幼稚,为了国家和民族的利益和荣誉可以无所顾忌的付出他们所拥有的一切。这一点从“五.四“运动反对袁世凯卖国”二十一条“,“五卅”反英,到“三.一八惨案”的反对西方列强借口辛丑条约,提出无理哀的美敦书等等一系列事件,都是青年学生第一个冲上街头。

    眼前的这几个人的情况,他在陆建章部队时的老部下商震都已经跟他详细介绍过了,他们几乎都符合这两个条件。这些人中年龄最大的陶蓉也不到四十岁,学历最低的也是讲武堂毕业。要想说服他们看来只有从民族、国家这两方面入手了。

    宋哲武请葛光庭去上座就坐,葛光庭一再推辞不肯就坐。宋哲武笑着说:“葛先生的字是静岑吧?”

    葛光庭有些诧异,心想:“我可是从没见过这个国内风头正劲的少壮实力派,而且自己又不是什么出名的人物,这个宋哲武怎么会知道自己的名字?”

    虽然有些诧异,可还是点头说:“不错,葛某的字确是静岑。”

    宋哲武笑着说:“静岑先生,你是同盟会老前辈,这上座你要是不坐,我们怎么好坐?再说,如果细说起来,静岑先生和灿轩还有师生之谊,灿轩是保定军校第六期毕业,虽然静岑先生在灿轩入校时已经离开了保定军校,可毕竟同在一校。再者,我们第四路军曾经是商主席的部下,商主席早年又是静岑先生的部下,这么算起来我们都可以说是先生的部下,这上座只好静岑先生来坐了。”

    这时,李文田站起身给葛光庭敬礼说:“保定军校第六期学生李文田,向先生致意。”

    见宋哲武这个上将和他的部下对自己如此恭敬,让葛光庭高兴得脸上的皱纹都笑开了,拉着李文田这个刚捡来的中将学生的手连声说:“不比如此,不必如此。”

    葛光庭一边说着,一边心想:“就冲宋哲武这份位高而不倨傲的气度,就足以应有今天这份成就,这绝不是凭侥幸能做得到的。难怪商震不仅没有因为宋哲武离他而去而恼火、忌恨,相反还极力夸赞他。再看看东北军的那些尾巴翘上天的将领。。。。。。”一想到这里,葛光庭就一阵气闷。

    宋哲武一再相让。葛光庭见宋哲武是真心如此,这才安心地走到上座坐下。

    梁璧待勤务兵给几人端上茶水后,就带着卫兵退出门外,布置警戒,免得有人打扰屋子里的人,他知道,又要有大事发生了。

    想到东北军,就不免想到对自己有知遇之恩的少帅张学良。少帅那张苍白憔悴,因为焦虑而紧锁着的眉头布满愁容的脸,立刻又浮现在葛光庭的脑海里,葛光庭不仅心里一紧,当下也不客套,单刀直入地看着宋哲武探寻地问道:“宋司令,汉卿的信你已经看了,不知宋司令是否准备出兵相助东北军?”

    宋哲武对于历史事件中同战争有关的问题虽然了解不少,可也只是很片面地仅仅限于战役的进程、交战双方的战术安排,实力对比等纯战术问题,对于事件中的其它问题并不很清楚,“中东路事件”就是如此。而且,他也从未探究、思考过 张学良为什么会有那么大的胆子,以他一个地方势力的实力来挑战身列世界五大强国之一苏联?而且是未经中央政府同意授权的私自行为。在前世,宋哲武一直认为这是张学良昏了头,自大冲动。想要扩大巩固他在东三省的势力。

    可是尽管东北军是中国最有实力的一个地方势力,张学良绝对不会自大到“夜郎”的地步,这让宋哲武很是不解,可是他也并没有深入地研究过。可是现在不同了,事情毕竟是真实地发生了,而且很可能还会牵涉到他和他的第四路军,他必须要搞清楚,才好做出决定。

    如果说,“中东路事件”就是张学良的东北军自作主张挑起争端,宋哲武相信所有西方列强都不会相信的,至少苏联是绝对不会相信的。苏联没有反复向南京抗议,要求其制止张学良的举动,而是很干脆地同南京政府断绝了外交关系就是明证。

    宋哲武努力搜寻者头脑中关于“中东路事件”的残破记忆,思索着说:“静岑先生,张副总司令的信我们都已经看过了,只是我们还有几个问题没搞清楚,想请先生为我们这些局外人解惑。”

    葛光庭凭直觉感觉到宋哲武是倾向出兵的,只是好像还有一些顾虑,忙说:“宋将军请讲,静岑定知无不言。”

    宋哲武有些不好意思地说:“中东铁路是怎么一回事?”

    中东铁路的修建这是三十年前的事,比宋哲武的年龄还要大,宋哲武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并不令人奇怪。葛光庭只好开始给宋哲武等人“补历史课。”

    “中东铁路又称东清铁路或东省铁路,简称东铁。它是沙俄侵华的产物。19世纪末,沙俄为侵略中国东北,称霸远东,乃根据1896年的《中俄密约》,在中国的土地上,利用中国廉价的劳动力和沿路的各种器材而修筑的从满洲里经哈尔滨至绥芬河的中东铁路主线,与俄国境内的西伯利亚大铁路相接。后来又根据1898年的《旅大租地条约》,修筑了从哈尔滨经长春至大连的中东铁路支线,从而形成一条由主线和支线组成的2800余公里的“丁”字形的铁路。1904日俄战争后,沙俄败北,依据1905年的《朴茨茅斯条约》,将中东铁路长春至大连段割让给日本,并改称南满铁路。其余,以哈尔滨为中心,东至绥芬河(东线),西至满洲里(西线),南至长春(南线),仍为沙俄所控制,时称中东铁路。”

    葛光庭喝了口茶,润了润有些干渴的嗓子,他虽然心里有些急,可是还得耐着性子给这几个年轻人“补课”。

    “1924年5月31日,中苏达成建交协议,苏联方面废除沙俄时代签订的一切损害中国主权的条约,放弃一切租借地、领事裁判权、治外法权及庚子赔款等;签订了《中俄协定》(即中俄解决悬案大纲15条。暂行管理中东铁路协定11条,声明书7项)。关于中东路,“悬案大纲”说:‘两国政府声明:中东铁路纯系商业性质;并声明,除该路本身营业事务直辖于该路外,所有关系中国国家及地方主权之各项事务,如司法、民政、军务、警务、市政、税务、地亩(除铁路自用地皮外)等,概由中国官府办理。”“苏俄政府允诺,中国以中国资本赎回中东铁路及该路所属一切财产;并允诺,将该路一切股票、债票移归中国”。“两国政府承认对于中东铁路之前途,只能由中俄两国取决,不许第三者干涉。’《中俄暂行管理中东铁路协定》中规定:中东路设理事会,为议决机关,置理事10人,理事长为中方,副理事长为俄方。本铁路设局长1人,由俄方担任,副局长2人,俄华各1人担任,均由理事会委派,由各该政府核准,其职权由理事会规定;路局正副处长由理事会委派,如处长为华人,则副处长为苏俄人,反之亦然;路局各级人员按中苏两国各半任用。(《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及声明书》(1924年5月31日)、《中俄暂行管理中东铁路协定》(1924年5月31日),随后,苏俄政府鉴于中东路处于奉系军阀张作霖统治的势力范围内,乃于同年9月与东北地方当局签订了《奉俄协定》,其中除了包括《中俄协定》之内容外,还把中东路无偿全部交给中国的期限以旧俄时代规定的80年缩短为60年(至1956年9月7日期满);并在此期间内允许中国赎回,赎路价款由双方估定该路实价后,以公道原则确定。”

    “既然已经签订了这个《中俄协定》,就应该遵守啊!”王叙有些不明白地问。

    “这是丧权辱国的协定,是苏联秉承老沙俄的衣钵强加给我们的,我们为什么要遵守。”箫国栋狠狠地瞪了王叙一眼。

    葛光庭叹口气说:“如果是南京政府和苏联签的协定,我们自然要遵守,可关键是它是和北洋政府签订的。现在的南京政府并不愿意接受这个协定。”

    感谢各位书友提出的建议,只是中原大战还要等一段时间,还要和老毛子打一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