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章 上海滩崛起的中资金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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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号在上海内汇市场上唱了半个多世纪的主角,到清朝末年,遇到了其他金融势力的挑战。首先,近代中资银行业兴起后,亦以发展国内汇兑为一项主要业务;其次,外国银行在垄断国际汇兑之余,亦竭力挤入中国的内汇市场;再次,上海钱庄的业务也已越出上海市范围而参与埠际间的资金划拨与调度;加上票号自身的墨守陈规,不求进取,汇兑业务走向衰落。辛亥革命后,大批票号陆续停业清理,它在上海内汇市场上已基本消失。
到了咸丰九年、公元1859年正月初三辰光,钱庄同业公会启事:自本日起,行用银票(即庄票),仍照旧规,收到作实。中外各业不得以票销、票匿借此推诿,移祸于人。文中说:“行用庄票,百余年矣。”
其中经营的银钱票分为私票和官票,先来讲一讲私票。
鸦片战争前,清政府未发行纸币,但民间却有纸票流通。如上海钱业发行钱庄票,做生意或买卖豆、麦、花布,皆凭银票往来,或到期转换,或收划银钱,以代替现银使用。
上海开埠后,凡向洋行出货、银行买汇及各种交易的收付,规定须用汇划钱庄的庄票。对于所发庄票,同行照例不予歧视一律收用,故有“满天飞”之称。辛亥革命后,不少中小钱庄发行铜元票,面值有10枚、0枚、50枚等,以0枚面值的铜元票比较常见。据民国8年(1919年)估计,上海大约每庄发出票面金额每年最少者约1500万两,最多约500万两,平均约000万两,其总额约十六七亿两。
其二、官票,清政府为筹措镇压太平天国的军费,于咸丰三年(185年)发行户部官票和大清宝钞两种纸币。户部官票以银两为单位,亦称“银票”,在上海流通情况已难查考。大清宝钞以制钱为单位,亦称“钱票”,上海流通的票面盖有“此钞准商民交纳江苏地丁、关税、盐课、一切正杂钱粮”字样的戳记。不久即因通货膨胀而贬值,至咸丰末年停用。
清末,江苏官银钱局有裕宁和裕苏官银钱局之分,均在上海设立分支机构。为充裕地方财政,裕宁官银钱局和裕苏官银钱局曾发行钞票,其上海地名券以银元为单位,面额为1元、5元、10元三种。宣统二年(1910年),上海道颁发布告,声称裕苏、裕宁两官银钱局与寻常钱庄、票号不同,所发钞票由官府担保,中外商民可一体通用。不久,江苏官银钱局的钞票陆续收回。
另外,驻沪广东官银号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在上海发行银元票,但发行数量很少,影响不大。
此外上海滩上头的钱庄还发行庄票和汇票,其一庄票也就是上海钱庄签发的本票。据咸丰九年(1859年)钱业重整业规时称:“上海各业银钱出入行用庄票,百余年矣,……”说明上海钱庄开始使用庄票的时间约为乾隆二十年(1756)前后。现保存在内园的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上海县的一张告示石碑记载:“据监生徐渭生,职员黄必振、戚椿、叶永临,监生陈鉴、李煦禀称:生等在治钱庄生意或买卖豆麦、花布,皆凭银票往来,或到期转换,或收划银钱……”可见当时庄票的用途已经很广。自五口通商、外国资本入侵后,庄票用途扩大,被外商利用为推销洋货的有效工具。因为通过使用庄票,中国商人向洋行购买货物可以不必先付现款,只要交付庄票,洋行待票到期向出票钱庄取款,中国商人则将货物尽快销售后向钱庄偿还债务,并可第二次向钱庄申请出给庄票,再向洋行购货。如是中国商人向钱庄负责,而钱庄对洋行负责,使洋货得以行销至中国内地。到19世纪70年代,中外贸易进一步发展,洋行利用庄票开展贸易的范围也就更为广泛。
庄票的格式非常简单,仅用一页白纸,编列号数,书明金额、日期、发票庄号名称等,不指定收款人,可以凭票即付。庄票分即期与期票两种。即期见票即付现金;期票也称远期庄票,于到期日兑付现金。19世纪50年代,有10天、0天为期的期票,60年代以后,期限普遍为5~10天。
钱庄有应客户要求对所签发的庄票进行验付保付手续,叫做“照票”。商家至钱庄请求出庄票的,须扣付手续费,叫做票贴,每千两收钱起码,最高不超过5钱。收付庄票时向付款人(收款人)收取因兑换庄票需送现金的费用,叫做票力,归钱庄栈司所得,有“双力”和“单力”之分。同业中付“单力”,每千两付7分,外行付“双力”,每千两1钱4分。
钱业为维护庄票的信用,对庄票的挂失止付限制甚严。规定如确因被水、火、盗窃或遗失,须由失票人出具证书,请求挂失止付,并登中外著名报纸各一份,声明作废,一面向地方官厅存案,得暂时止付,过百日后毫无纠葛,失票人可觅殷实保证人或殷实商号出立保证书,再行付款。186年还规定,钱业不入同行,不得出庄票。
由于钱庄过去均用旧式簿记,又无营业报告,对庄票的数量、金额很难统计。据民国8年对钱庄发出的庄票所作的估计,年约80万张,平均每家出票1万号,大约每庄发出票面金额每年最少者约1500万两,最多约500万两,平均约000万两,总额约为十六七亿两。
其二就是汇票,钱庄的汇票是对于委托汇款者所签发的汇款支付书,也是收款人收取款项的凭证。上海钱庄的汇票是“申票”的一种。旧时在埠际间的贸易中运用十分广泛。
上海钱庄原来是一种地方性的金融组织。主要营业对象是当地的商人,但规模较大的钱庄在外地通都大邑大都有往来的联号,因此可以委托异地同业办理汇解。例如上海某富人赴外地办货,可以向素有往来的上海钱庄开具远期兑付的汇票,到达异地后,即可利用贴现的办法从当地钱庄获得款项,采购物品,当地钱庄或邮寄上海抵欠,或加价卖给赴上海办货的内地客商,归还垫款。(未完待续)
票号在上海内汇市场上唱了半个多世纪的主角,到清朝末年,遇到了其他金融势力的挑战。首先,近代中资银行业兴起后,亦以发展国内汇兑为一项主要业务;其次,外国银行在垄断国际汇兑之余,亦竭力挤入中国的内汇市场;再次,上海钱庄的业务也已越出上海市范围而参与埠际间的资金划拨与调度;加上票号自身的墨守陈规,不求进取,汇兑业务走向衰落。辛亥革命后,大批票号陆续停业清理,它在上海内汇市场上已基本消失。
到了咸丰九年、公元1859年正月初三辰光,钱庄同业公会启事:自本日起,行用银票(即庄票),仍照旧规,收到作实。中外各业不得以票销、票匿借此推诿,移祸于人。文中说:“行用庄票,百余年矣。”
其中经营的银钱票分为私票和官票,先来讲一讲私票。
鸦片战争前,清政府未发行纸币,但民间却有纸票流通。如上海钱业发行钱庄票,做生意或买卖豆、麦、花布,皆凭银票往来,或到期转换,或收划银钱,以代替现银使用。
上海开埠后,凡向洋行出货、银行买汇及各种交易的收付,规定须用汇划钱庄的庄票。对于所发庄票,同行照例不予歧视一律收用,故有“满天飞”之称。辛亥革命后,不少中小钱庄发行铜元票,面值有10枚、0枚、50枚等,以0枚面值的铜元票比较常见。据民国8年(1919年)估计,上海大约每庄发出票面金额每年最少者约1500万两,最多约500万两,平均约000万两,其总额约十六七亿两。
其二、官票,清政府为筹措镇压太平天国的军费,于咸丰三年(185年)发行户部官票和大清宝钞两种纸币。户部官票以银两为单位,亦称“银票”,在上海流通情况已难查考。大清宝钞以制钱为单位,亦称“钱票”,上海流通的票面盖有“此钞准商民交纳江苏地丁、关税、盐课、一切正杂钱粮”字样的戳记。不久即因通货膨胀而贬值,至咸丰末年停用。
清末,江苏官银钱局有裕宁和裕苏官银钱局之分,均在上海设立分支机构。为充裕地方财政,裕宁官银钱局和裕苏官银钱局曾发行钞票,其上海地名券以银元为单位,面额为1元、5元、10元三种。宣统二年(1910年),上海道颁发布告,声称裕苏、裕宁两官银钱局与寻常钱庄、票号不同,所发钞票由官府担保,中外商民可一体通用。不久,江苏官银钱局的钞票陆续收回。
另外,驻沪广东官银号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在上海发行银元票,但发行数量很少,影响不大。
此外上海滩上头的钱庄还发行庄票和汇票,其一庄票也就是上海钱庄签发的本票。据咸丰九年(1859年)钱业重整业规时称:“上海各业银钱出入行用庄票,百余年矣,……”说明上海钱庄开始使用庄票的时间约为乾隆二十年(1756)前后。现保存在内园的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上海县的一张告示石碑记载:“据监生徐渭生,职员黄必振、戚椿、叶永临,监生陈鉴、李煦禀称:生等在治钱庄生意或买卖豆麦、花布,皆凭银票往来,或到期转换,或收划银钱……”可见当时庄票的用途已经很广。自五口通商、外国资本入侵后,庄票用途扩大,被外商利用为推销洋货的有效工具。因为通过使用庄票,中国商人向洋行购买货物可以不必先付现款,只要交付庄票,洋行待票到期向出票钱庄取款,中国商人则将货物尽快销售后向钱庄偿还债务,并可第二次向钱庄申请出给庄票,再向洋行购货。如是中国商人向钱庄负责,而钱庄对洋行负责,使洋货得以行销至中国内地。到19世纪70年代,中外贸易进一步发展,洋行利用庄票开展贸易的范围也就更为广泛。
庄票的格式非常简单,仅用一页白纸,编列号数,书明金额、日期、发票庄号名称等,不指定收款人,可以凭票即付。庄票分即期与期票两种。即期见票即付现金;期票也称远期庄票,于到期日兑付现金。19世纪50年代,有10天、0天为期的期票,60年代以后,期限普遍为5~10天。
钱庄有应客户要求对所签发的庄票进行验付保付手续,叫做“照票”。商家至钱庄请求出庄票的,须扣付手续费,叫做票贴,每千两收钱起码,最高不超过5钱。收付庄票时向付款人(收款人)收取因兑换庄票需送现金的费用,叫做票力,归钱庄栈司所得,有“双力”和“单力”之分。同业中付“单力”,每千两付7分,外行付“双力”,每千两1钱4分。
钱业为维护庄票的信用,对庄票的挂失止付限制甚严。规定如确因被水、火、盗窃或遗失,须由失票人出具证书,请求挂失止付,并登中外著名报纸各一份,声明作废,一面向地方官厅存案,得暂时止付,过百日后毫无纠葛,失票人可觅殷实保证人或殷实商号出立保证书,再行付款。186年还规定,钱业不入同行,不得出庄票。
由于钱庄过去均用旧式簿记,又无营业报告,对庄票的数量、金额很难统计。据民国8年对钱庄发出的庄票所作的估计,年约80万张,平均每家出票1万号,大约每庄发出票面金额每年最少者约1500万两,最多约500万两,平均约000万两,总额约为十六七亿两。
其二就是汇票,钱庄的汇票是对于委托汇款者所签发的汇款支付书,也是收款人收取款项的凭证。上海钱庄的汇票是“申票”的一种。旧时在埠际间的贸易中运用十分广泛。
上海钱庄原来是一种地方性的金融组织。主要营业对象是当地的商人,但规模较大的钱庄在外地通都大邑大都有往来的联号,因此可以委托异地同业办理汇解。例如上海某富人赴外地办货,可以向素有往来的上海钱庄开具远期兑付的汇票,到达异地后,即可利用贴现的办法从当地钱庄获得款项,采购物品,当地钱庄或邮寄上海抵欠,或加价卖给赴上海办货的内地客商,归还垫款。(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