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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章 上海滩上的华人民营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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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和国成立前阿拉上海滩曾经是全国最大的金融中心,远东国际金融中心之一,拥有庞大的金融体系和辐射到四面八方的金融网络。它聚集了大量的社会货币资本,据民国5年(1946年)6月统计,它的银行、钱庄的存款额占全国银行钱庄存款总额的4.5%。

    不仅巨额资金在这里集散、吞吐,而且全国借贷利率和金银外汇行市也以它为转移;它集中了数量众多、业务发达的各类金融机构,包括票号、钱庄、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和证券交易所等。

    上海的货币和信用活动中,铜钱流通历史悠久,本地出土的文物就有秦汉五铢钱。最早的信用机构为典当,至清康熙中叶,上海县有典质铺89家。钱铺和钱兑店在明后期出现,至明末清初发展成为钱庄,乾隆年间已成为具有相当规模、独立的行业。据“内园”碑记所载,从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至嘉庆元年(1796年)短短0年中,承办钱业公所事务的钱庄共有106家,嘉庆二年(1797年)的碑记还有钱业公所的董事名录。钱庄发行的庄票,从18世纪起已在市面上使用,庄票这一信用手段曾在流通领域中起了促进商品交换的作用。

    而其中钱庄资本家家族集团和主要钱庄有五家,有代表性的钱庄业务经营情况如下:

    一.福康钱庄

    清光绪二十年(1894年)创立到建国后195年金融业公私合营止,存在59年。创立时资本万两,由程观岳、程霭士合伙开设。至民国元年(191年)及民国9年分别增资为8万两和10万两。民国11年起又陆续增加,民国1年废两改元前增为9.6万两。历次增资都是由积存盈余及财产增值中提拨一部分作为新增资本,可见其资本积累在这个时期是很快的。其间宣统三年(1911年)盈余10万两,民国14年盈余11.4万两为最高。各项存款1896年只有10万两,1907年81万两,民国14年增至11万两。平时放款以对工商业往来户为主,1900年开始有抵押放款,从丝茧押款、纱布押款到房地产押款。民国~4年,房地产押款每年都在银元(法币)00万元左右。同业往来中对外国银行、本国银行和本外埠钱庄均互有拆放。

    二.福源钱庄

    创设于民国8年(1919年),资本0万两。民国14年增为0万两。民国年废两改元,改为银元50万元。历年盈余高时达10万两以上,低时1万余两,民国5年低至000余元。存款在民国1年以前,一般保持在二三百万两之间。放款中抵押放款比重最大,房地产押款是其主要项目。民国4~8年的5年间,这项押款都在“法币”00万元以上。同业往来方面,在阴历年终结算时,经常有余款拆放给本外埠同业及外商银行,但没有向外商银行拆入过款项,本国银行的存款也很少。投资有公债、房地产,民国5年起才有股票投资。

    上海开埠后,由于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复由于处在不受战争破坏的租界特殊地位,凭借优越地理条件,获得经济的繁荣和金融的发展。山西商人开设的票号,鸦片战争前在上海没有一个分号,到了光绪十年(1884年)已有4家。票号与钱庄相互为用,票号资金拆借给钱庄,使钱庄扩大了与商人和商业的联系,两者运用各自的信用工具和特长,使埠际间的商品交换无须搬运现金,可以凭借汇票和庄票进行沟通,完成异地的结算与清算。那时在上海是三种金融势力同时并存,外国资本银行居于主宰地位,钱庄因拆款关系受制于外国银行,票号虽不像钱庄那样依赖外国银行,但也无法与外国银行势力相匹敌。

    到了19世纪末、0世纪初,中国人自己投资设立的银行相继问世。第一家华资银行中国通商银行于清光绪二十三年在上海建立总行。以后在上海陆续设立总行或分行的有:户部银行(后改称大清银行)、信成银行、浙江兴业银行、信义银行、四明商业储蓄银行、裕商银行、交通银行、浙江银行(即浙江实业银行的前身)等。

    另外再讲一讲上海滩上头钱庄、票号为主的内汇市场,上海的汇兑事业,在16世纪中叶即已萌芽。明嘉靖中(约15~1566年),华亭人徐阶任内阁大学士,当时松江府赋税,先就地交入徐宅,而以“空牒”入都,取金于相府,然后缴库。明末,上海的商品经济开始发达,山西、陕西、湖北、江西、福建、广东等地商人到上海趸购商品,有的已不携带现款而是通过钱铺、商号的汇兑。19世纪二三十年代,从事汇兑的专业金融机构已遍及全国。他们发源于山西,总号亦在山西,故称“山西票号”。光绪元年(1875年)。上海已有票号4家,著名的如日升昌、蔚泰厚、日新中、广泰兴等票号都在上海设立分号,光绪五年正式建立同业公会组织即山西汇业公所。当时,上海的埠际贸易日益繁盛,两地货款的清算,主要依靠两地票号的汇兑。票号自咸丰朝(1851~1861年)后不仅经营商业汇兑,而且也承汇公款。19世纪的最后10年间,票号每年的业务进出总额约为8000万两。那时的汇款,已多集中汇往上海,各地票号遂承汇各省、关公款。光绪二十年至宣统三年年间共141864475两,其中汇往上海由在沪票号交上海道转付给汇丰等外国银行归还外债与偿付赔款的就达9400070两,占66.%。(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