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 上海滩的房地产抵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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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接着仔细的讲一讲上海义品的代客买卖业务,它在初期也并不活跃,直到抗战初才发展起来,其主要客户代买进的有元素五金号和胡姓、孙姓、李姓等中国人,代出售的有上海女子商业银行等。
义品最初经租的大部分是抵押产,代客经租的并不多,以后逐渐发展,民国5年全年经租管理费、也就是佣金收入7600银两,民国6到1年收入经租管理费均在1万银两以上,民国14年后逐年上升,到民国18年突破万银两,民国年后每年都在5000银元以上。民国5年经租房屋超出5000幢。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6月义品代客经租房尚有75幢,月收租金10.4万折实单位,1954年停止代理经租业务时,义品仍有代客经租房屋56幢。
义品除经租业务外还有行产出租业务。义品在每一分支机构成立时,总要买进些房地产,一来是为收租牟利,二来是为宣传广告作用。民国元年时上海义品拥有产业5处。帐面价值6万银两,年收租金.8万银两。上海解放后,1951年上海义总申请登记的土地有丘,房屋400多幢,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从宣统二年至民国6年,不过7年间上海义品共收行产租金折合银元为11万元。
义品的道契挂号业务也是随着押款关系而发展起来。所收挂号费用与其他外国房地产公司相同。据民国6年上海义品向总公司所作的资产负债报告书所载:民国5年及6年道契挂号费收入分别为.万元与.07万元。抗战初期更因分宅出售盛行,义品权柄单发行数达77张之多。
此外,上海义品还经营建筑设计和代理保险业务,并设有义品砖瓦厂、值得说明的是它已经于民国5年出售。
上海义品从成立到民国6年,年年都有盈余,即使是民国4~6年的年帐面出现红字,但每年要付总公司拨款利息6%故实际还是有盈余。
总公司拨款每月多寡不一。上海义品无独立资本,所需资金靠公司拨款,每年要根据公司拨款数量上交6%利息。上海义品要付清上交利息后,有多余才作为本身盈余,否则作为亏损。但实际是上海义品所上交总公司的利息就是上海义品的盈余部分。
民国6年抗战军兴,义品在闸北的产业部分被毁。太平洋战争发生后,公司为日本恒产公司军管,民国4年部分产业被日军盗卖。抗战胜利后,虽恢复营业,但原气已伤,更因通货膨胀,时局动荡,业务萎缩,公司便将部分产业出售,资金汇往外国,转移投资方向。解放后,上海业务仅限于行产出租及代理经租两项。1954年人民政府取缔外国房地产商代理经租业务后,上海义品公司由于开支浩大、入不敷出,积欠税款、工资甚巨,还有因私套外汇被处罚金需缴付,无法继续维持。义品总公司于1956年1月授权上海分公司,转清上海市房地产公司准予接管,即以义品公司在沪全部资产抵偿债务。旋即达成协议,义品地产公司在上海的业务就此结束。
比利时洋行之所以取得这样骄人的经营业绩,其实通过一句话“三四成之垫本,六七成之借款”,就能别些苗头出来唻。
上海房地产业的市场化程度强,说穿了,投机性强,而从近代上海的发展历史看,房地产投资与投机很难区分,甚至投资不如投机。人到上海,仿佛就会变得疯狂起来,购房愿望强烈而且冲动。与内地城镇、农村不同,内地的业主购置房产,总要在余财充盈之时,才会再考虑购买,而且一旦买下,因为出路有限转移极少,多留给子孙后代继承;而上海业主受外商和市场影响,往往不顾自身财力,以按揭手段完成购房梦想,所谓“完全营业性质,以三四成之垫本,即可购置产业,向中外行商抵押六七成之借款”。
如此胆大,在于看好上海房地产总体上一路走高,获利可靠,追涨不追跌。因此,手有余财者,都以投资房地产业为出路,即使力不逮者,也喜欢以贷款形式购置房地产;一旦获利,则会考虑卖出,赚取差价,等待着下一个买点的到来。房地产业成为上海最大的商品市场。
而且地价房价的不断高涨,往往使人购进房产后不愿随意出让,而是待价而沽,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上海房地产“很容易成为金融界中流转最易之信用筹码”,保值增值的“硬通货”,在万一遇到急需头寸的时候,可以房地产为抵押,向银行、钱庄贷款。而银行、钱庄也视房地产为可靠信用物,在钱庄的抵押贷款物中,房地产往往占到50%以上;笔者最近在档案材料里看到,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在录用练习生时,规定需要殷实保人,一旦该练习生有贪污挪用之事发生,须拿保人是问,保人因此而被银行没收房产者为数不少。
但外商银行比较保守,一般不直接承押中国人的产业,转请房地产中介公司来承接,这些房地产公司向银行的借贷利息在5-6厘之间,而转手贷放给中国人时,利息往往在8厘以上,赚取其中的差价。
而根据介绍,何谓抵押放款,它指的是商业银行资产业务中的一种,指以借款人提供的实物或有价证券作担保的一种放款。根据抵押品的性质,抵押放款可以划分为动产抵押放款和不动产抵押放款。财产一经抵押,在法律上即归债权人所有,借款到期不还,银行有权处理抵押品作为抵偿。
抵押放款的利率低于信用放款,放款的期限则较长。对放款银行来说,抵押放款可以减少放款的风险。虽然担保品并不能保证放款可如期归还,但当借款人破产清算时银行可以据此而成为优先债权人,比普通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这是抵押放款可减少放款风险的原因。(未完待续)
这里接着仔细的讲一讲上海义品的代客买卖业务,它在初期也并不活跃,直到抗战初才发展起来,其主要客户代买进的有元素五金号和胡姓、孙姓、李姓等中国人,代出售的有上海女子商业银行等。
义品最初经租的大部分是抵押产,代客经租的并不多,以后逐渐发展,民国5年全年经租管理费、也就是佣金收入7600银两,民国6到1年收入经租管理费均在1万银两以上,民国14年后逐年上升,到民国18年突破万银两,民国年后每年都在5000银元以上。民国5年经租房屋超出5000幢。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6月义品代客经租房尚有75幢,月收租金10.4万折实单位,1954年停止代理经租业务时,义品仍有代客经租房屋56幢。
义品除经租业务外还有行产出租业务。义品在每一分支机构成立时,总要买进些房地产,一来是为收租牟利,二来是为宣传广告作用。民国元年时上海义品拥有产业5处。帐面价值6万银两,年收租金.8万银两。上海解放后,1951年上海义总申请登记的土地有丘,房屋400多幢,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从宣统二年至民国6年,不过7年间上海义品共收行产租金折合银元为11万元。
义品的道契挂号业务也是随着押款关系而发展起来。所收挂号费用与其他外国房地产公司相同。据民国6年上海义品向总公司所作的资产负债报告书所载:民国5年及6年道契挂号费收入分别为.万元与.07万元。抗战初期更因分宅出售盛行,义品权柄单发行数达77张之多。
此外,上海义品还经营建筑设计和代理保险业务,并设有义品砖瓦厂、值得说明的是它已经于民国5年出售。
上海义品从成立到民国6年,年年都有盈余,即使是民国4~6年的年帐面出现红字,但每年要付总公司拨款利息6%故实际还是有盈余。
总公司拨款每月多寡不一。上海义品无独立资本,所需资金靠公司拨款,每年要根据公司拨款数量上交6%利息。上海义品要付清上交利息后,有多余才作为本身盈余,否则作为亏损。但实际是上海义品所上交总公司的利息就是上海义品的盈余部分。
民国6年抗战军兴,义品在闸北的产业部分被毁。太平洋战争发生后,公司为日本恒产公司军管,民国4年部分产业被日军盗卖。抗战胜利后,虽恢复营业,但原气已伤,更因通货膨胀,时局动荡,业务萎缩,公司便将部分产业出售,资金汇往外国,转移投资方向。解放后,上海业务仅限于行产出租及代理经租两项。1954年人民政府取缔外国房地产商代理经租业务后,上海义品公司由于开支浩大、入不敷出,积欠税款、工资甚巨,还有因私套外汇被处罚金需缴付,无法继续维持。义品总公司于1956年1月授权上海分公司,转清上海市房地产公司准予接管,即以义品公司在沪全部资产抵偿债务。旋即达成协议,义品地产公司在上海的业务就此结束。
比利时洋行之所以取得这样骄人的经营业绩,其实通过一句话“三四成之垫本,六七成之借款”,就能别些苗头出来唻。
上海房地产业的市场化程度强,说穿了,投机性强,而从近代上海的发展历史看,房地产投资与投机很难区分,甚至投资不如投机。人到上海,仿佛就会变得疯狂起来,购房愿望强烈而且冲动。与内地城镇、农村不同,内地的业主购置房产,总要在余财充盈之时,才会再考虑购买,而且一旦买下,因为出路有限转移极少,多留给子孙后代继承;而上海业主受外商和市场影响,往往不顾自身财力,以按揭手段完成购房梦想,所谓“完全营业性质,以三四成之垫本,即可购置产业,向中外行商抵押六七成之借款”。
如此胆大,在于看好上海房地产总体上一路走高,获利可靠,追涨不追跌。因此,手有余财者,都以投资房地产业为出路,即使力不逮者,也喜欢以贷款形式购置房地产;一旦获利,则会考虑卖出,赚取差价,等待着下一个买点的到来。房地产业成为上海最大的商品市场。
而且地价房价的不断高涨,往往使人购进房产后不愿随意出让,而是待价而沽,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上海房地产“很容易成为金融界中流转最易之信用筹码”,保值增值的“硬通货”,在万一遇到急需头寸的时候,可以房地产为抵押,向银行、钱庄贷款。而银行、钱庄也视房地产为可靠信用物,在钱庄的抵押贷款物中,房地产往往占到50%以上;笔者最近在档案材料里看到,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在录用练习生时,规定需要殷实保人,一旦该练习生有贪污挪用之事发生,须拿保人是问,保人因此而被银行没收房产者为数不少。
但外商银行比较保守,一般不直接承押中国人的产业,转请房地产中介公司来承接,这些房地产公司向银行的借贷利息在5-6厘之间,而转手贷放给中国人时,利息往往在8厘以上,赚取其中的差价。
而根据介绍,何谓抵押放款,它指的是商业银行资产业务中的一种,指以借款人提供的实物或有价证券作担保的一种放款。根据抵押品的性质,抵押放款可以划分为动产抵押放款和不动产抵押放款。财产一经抵押,在法律上即归债权人所有,借款到期不还,银行有权处理抵押品作为抵偿。
抵押放款的利率低于信用放款,放款的期限则较长。对放款银行来说,抵押放款可以减少放款的风险。虽然担保品并不能保证放款可如期归还,但当借款人破产清算时银行可以据此而成为优先债权人,比普通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这是抵押放款可减少放款风险的原因。(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