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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九章 细说上海滩房子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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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头讲起开天窗,其中还有许多的花头,其中讲道食色天性,不过色字似乎不大雅相,于是文人墨士,便讳色而谈风流,但是为谈风流,往往易入下流,入了下流,便将真成下流,而要“飞阁流丹下临无地”。生横痃,流白浊,再进一步便成为“层峦耸翠上出重霄”——杨梅透顶了。杨梅透顶,既称“开天窗”,则下部溃烂,大可叫做“掘地洞”了。

    “开天窗”和“掘地洞”,都是泥水匠的专门工作,而少不了水和泥,所以泥做的男子,碰到水做的女子,水泥既相融合,便会起化学作用,不必费人工匠心,自然会“豁然开朗”,或成天窗,或为地洞了。既开了天窗,或掘了地洞,而怕风雨交侵,涓涓不绝,那么必找专门人才赶快修补,以免有“屋漏偏遭连夜雨,船破却遇顶头风”之虞。

    “打开天窗说亮话”。也是一句上海俗语,意思是有话该说,有屁该放,不要“半刁子”闷在肚皮里。

    如此妙语,真是说尽了上海滩房地产降生到发展,带给阿拉上海人思想上头深切的变化,这些都是城市化带来的必然产物。

    讲到了这里,刚才又带出来一个和房地产密不可分的话题,就是房东,出租房子给租客的人们。

    据说,阿拉上海滩私房租金的收取和讨价还价,构成了一幅生动的世俗画卷,比方讲加租与减租的事体,几乎贯穿了整个旧时上海滩房地产发展的进程。

    话说阿拉上海滩开埠后兴起的房地产业,主要是建屋出租,收取高额租金。

    但由于其中的政治经济影响,行业兴衰不定,房主往往在市面较好的时候乘机加租,而商店和居民群起反对,常会形成风潮;反之,在市面不景气的时候,广大租户要求减租,房主迫于形势,适当让步,协议酌减,但也有顽抗不从的。

    时间到了晚清辰光,自从义和团运动在北方兴起时,阿拉上海滩上头的租界里厢一度人心不定,不少人离沪回乡,空屋增加,少数业主曾自动减租。

    后因战事稍微平息,租界恢复了寻常的安宁,仍然为乐土,北方富户纷纷南下,房主乘机加租至二三倍。

    时间到了光绪三十四年、公元一九零八年秋季,法兰西租界众商户刊登中西报纸吁请减租,掀起了第一次抗租风潮。

    而到了第二年,又因为橡皮股票风潮引起金融恐慌,又有多批商户请商会移文道署转请法总领事传谕各洋商酌量减租,老沙逊等少数业主曾被迫减收九折。

    时间到了宣统二年辰光,美利坚、英吉利国租界商户先后在张园集会,到会四五千人,决定设立减租事务所,登报号召停止付租,储款以备。

    宣统二年十二月,城内外商民紧密配合上述的行动,在上海老城厢关帝庙集会请减房租,上海县令出示对城厢内外及法租界要求减租事订出的章程:凡五年内未加租者不得请减;五年内曾加租者可向房东商请酌减,不得结成团体情同要挟。

    同年十二月初七日、公元一九一一年一月七日,有山东人刘保昌在租界散发传单被捕房拘送会审公廨,经询问后决定交保释放,但他声称无人具保,又被带回捕房,群情不服,引发各商店闭门停市,次日扩大到南市,刘保昌终被释放。

    上海道台刘燕冀请华商各帮大业主会商,道台以下众官员还亲自在南京路劝谕各商店开市。刘保昌手持白布在南京路、九亩地等处演说,又被解送道署,经“开导”并嘱将事务所解散,送公廨开释。

    值得讲明的是,在这场罢市**中,多人被拘送县署受到惩处。

    到而了民国九、十年、也就是公元一九二零至一九二一年辰光,沪市房东普遍加租,有的加了又加。

    比方讲本作品主人公哈同的哈同洋行修建的民厚里,其每幢原租十元加到十五元,后又追加了五元。

    而在山东路望平街、九江路美兴街哈同产业,情况也是如此,其每幢原租十二元加到二十五元,民国九年更是涨到五十元,民国十年又加五元,并将银元改为银两。

    而其他的洋行、比如讲新康洋行新闸路新康里,本来它旗下的出租房每幢七元,加到十四元,后又加五元。

    终于供需关系的极度扭曲,导致了供需双方的矛盾激化,就在民国十年十月,上海滩浪向各路房客代表集会成立上海房客联合会总会,派代表分赴中外政府当局请愿,反对非法加租。

    上海滩的七十二家房客们忍无可忍了,他们齐心协力,在十一月至十二月中旬的一个半月之内,终于迫使有关方面出面采取了一定的限制措施。

    上海行政当局先后发布命令或公告限制或取缔加租者计有,法总领事、公共租界会审公廨、上海及宝山县署、护军使署、淞沪警察厅等。

    上海人口迅速增加,致使房荒日益严重。变相房租盛行,以承租的房屋出租、转让牟利的二房东转租房屋,索取一次性顶费以黄金、大米要价。

    据清光绪二年、公元一八七六年出版的《沪游杂记》记载,境内“楼屋上下各一间,俗名一幢,后以披屋设灶,市面租金每月五、六、七两银数不等,僻巷中较廉、每间亦需洋银三饼(银元)”,当时石库门房屋不需十年即可收回成本。光绪二十七年《申报》载“英大马路同吉里石库门五上五下,厢房披屋一应俱全,每月租金规元一百二十两”。平均每开间月租二十四两,与前者相比二十五年上涨三四倍。之多

    民国三十五年一间旧式里弄亭子间顶费需大米十八石、也就是每石七十八公斤;新式里弄亭子间黄金十两。

    而二房东又在转租中超收租金,转嫁水电费,使居住者不胜负担。房产业主却因货币贬值,收租不足以修房,更无投资翻建的积极性。当时报上有“大房东饿煞,二房东饱煞,三房客苦煞”的形容。(未完待续)